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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总代理商代理标准: 1、经销商代理要求 1)办公:需具有6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或门面。 2)库房:需具有保存平方米以上的库存面积。 3)需具有专职的销售人员1-3名。 4)各代理商需具备必须的通讯设施:比如: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脑上网的相应设备等。 5)县级城市少开展5家商超。10家代销店。 6)30万资金实力。 7)初期进货不少于600包。 8)年每季度进货不少于300包 9)第二年每季度进货不少于600包。 2、经销商窜货行为 1)区域代理商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区域进行商品的营销或者招下级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不得窜货。上级经销商有义务对下级经销商的经营区域进行划分,并进行管理。防治窜货的发生。 2)发生窜货行为,一经公司查实,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公司有权利对经销商进行惩罚(扣除支持金,取消代理资格等) 3)经销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发生窜货行为,上级经销商有义务对时间进行制止,并告知品牌公司。 3、经销商奖励机制 1)经销商应当按时完成自己本区域内的年进货指标和销售指标。 2)很额完成年度进货人物的经销商公司将会由相对应的奖励 (1)年度进货任务达成跳高以上的,很额部分公司按照10%的进货比率进行赠送。 (2)年度进货任务达成爬杆以上的,很额部分公司按照15%的进货比率进行赠送。 4、经销商试用品支持 1)对于初次进货的经销商,品牌公司给予试用品支持。每包产品搭配一个试用装。 各级代理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口碑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熟练运用各种促销手段帮助和指导下级代理商和商超完成既定销售任务。